本站首席律师孙长刚参与《婚姻法》解释(三)律师建议稿修订

   日前,孙长刚律师应邀参加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婚姻家庭论坛,与专业律师对《婚姻法》解释(三)律师建议稿条款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近期将书面修改和补充建议递交最高人民法院。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起草人员向个别律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涉及的内容包括:婚姻登记瑕疵的处理;同居关系、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分居期限的认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对“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生育权纠纷;解释同居关系的补偿;拒不配合作亲子鉴定的处理;如何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不解释婚姻关系情形下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中止行使探望权;一方贷款所购房屋性质的认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认定;在婚姻关系内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理由;婚内赔偿;养老保险金的处理;离婚时尚未分割的遗产的处理等社会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