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席律师成功代理一涉案财产数亿元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原告系新加坡公民,被告为香港居民,原、被告1998年认识,认识后不久即同居生活,2001年,原、被告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办理结婚登记,原、被告婚后共同注册经营一公司,现已上市。2006年基于对房地产有较多了解,原、被告成立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始经营房地产业,在中国北京、上海、重庆投资多个项目。在原、被告共同努力下,原、被告自同居时起,积累资产已达十亿元,2008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在香港离婚。离婚时,为了不影响正常公司经营,保障正处于完工关键环节房产的销售,原、被告在办理离婚时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基于对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当事人于2009年委托本站首席律师代理此案,本站首席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开展工作并采取相关措施,提起诉讼,近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