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刚律师应邀参加北京律师协会与新加坡律师公会座谈会
11月26日,新加坡律师公会座谈会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举行,参会人员包括新加坡律师公会代表团及北京市律师协会部分律师,孙长刚律师受邀参加。
会议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外事工作委员会王正志主任主持。会议开始,王正志主任介绍了北京律协出席人员,新加坡律师公会代表团团长介绍代表团成员。随后,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巍律师致欢迎词并简要介绍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基本情况,新加坡律师公会代表团团长简要介绍了新加坡律师公会情况。接着,双方就感兴趣的提议进行交流,交流分为两组座谈。
第一组座谈会会议主持人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外事工作委员会王正志主任,座谈人员有张巍、王正志、郝春莉、吴晨、李超峰、何薇,座谈议题为:1、了解北京的辩护培训实践;2、分享新加坡及区域辩护实践;3、探讨北京与新加坡同业在辩护培训方面的合作可能;4、了解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跨境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5、探讨一带一路倡议下新加坡作为争议解决中立方的可能性;6、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经验分享;7、拟议中的新加坡民事诉讼程序改革遇到的挑战;8、了解各自国家法庭资料的存档、调阅系统;了解各自国家对历史案例的研究工作;10、一带一路倡议下,不同的国家与中方有合资企业,其业务可能涉及股权及资产的并购,而这些并购会依照相关国家以及相关行业的不同要求进行。
第二组座谈会议主持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刘进军副主任,座谈人员有刘进军、郑乃全、杨红卫、李军、孙长刚、程义贵、刘晓明,座谈议题为:1、了解中国的离婚程序;2、了解中国法院是否对中国注册的涉外婚姻具有司法权及相关条款;3、外国法庭的裁决在中国是否会被认可、执行,相关程序如何?4、与中国同行分享新加坡的遗嘱认证、继承规划的要求与实践;5、近年来中国公民赴新加坡工作、居留人数逐步增加,在新加坡获得动产、不动产的中国公民去世后其遗产的继承法规及程序如何?6、在中国获得动产、不动产的新加坡公民的遗嘱事宜如何处理?7、小型事务所如何应对越来越高的客户要求?8、法律实践的全球化带来了全球性的法律事务所以及与其合作的会计事务所,这一现象将如何影响小型事务所执业者的职业技能、工作性质及收入?9、商讨变化中的法律实践架构;10、随着专业的细化和分化,有些事务所开始走高端路线,有些选择与提供网上法律事务中介服务的中间商合作,在中国和新加坡具体的情况如何?11、先前完全是由律师从事的工作领域发生的变化;12、针对法律行业的合规要求在逐步增加;13、有关低值诉讼:目前对此类诉讼的实践如何?调解?仲裁?放弃诉讼?14、了解中国的知识产权法;15、知识产权如何分类,如,不动产、动产、无形动产?16、除版权以外,中国是否有其他不可注册知识产权?17、知识产权可以用于抵押吗?如果是,有相关注册系统或机构处理吗?18、中国并非普通法系国家,在中国是否有等同于平衡法利益的法律概念?19、请简要介绍不同声索方要求得到知识产权时,优先权制度如何发挥作用?
孙长刚律师介绍了我国对境外登记婚姻的管辖权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款、我国对国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涉外遗嘱认证及继承规划、涉外继承中的遗嘱处分及承认问题。
各位参会人员积极提出问题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直到中午12点,大家仍继续就协会秘书处相关议题继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