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外离婚案证据不符要求财产难分割


  日前,东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因被告女方提供的证

据不符合规定,其分割财产的要求被判败诉。

  本案中,原告男方宋某为美国永久居民,其通过网上征婚与被告

赵某相识,并办理了结婚手续。但二人因种种原因,一直没能实现在

美国的共同居住。前不久,宋某委托律师提出离婚。在审理中,赵某

针对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提交了在美国形成的证明文件。但是,她只提

供了中文译本,没有附带其他证明文件。

  东丽区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

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

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

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

证明手续。本案中,被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均形成于美国,但其却没

有履行上述规定中的相关证明手续,所以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故而

对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主张不予支持。

  本案中,被告的主张之所以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主要是不了解

我国法律对证据的规定造成的。在司法实践中,因证据不符合要求而

败诉的情况屡见不鲜。法官为此提醒大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提升

自身的法律素养,才能运用法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