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内涉外继承案件:
争议财产标的额5万美元以下,代理费1500美元。
争议标的额在5万美元—10万美元,代理费为财产总额的3% 。
争议标的额在10万美元—20万美元,代理费为财产总额的2.5% 。
争议标的额在20万美元—50万美元,代理费为财产总额的2.0% 。
争议标的额在50万美元—100万美元,代理费为财产总额的1.5% 。
争议标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代理费为财产总额的1.0% 。
(注:首席律师收费,在以上收费标准上加收30%,最低费用不低于2000美元。)
2、北京市外涉外继承案件:
按照北京市内涉外继承案件收费标准,每件加收30%费用。
(注:首席律师收费,在以上收费标准上加收30%,最低费用不低于2500美元。)
备注:
1、代理诉讼案件采取计时收费的,500美元/小时起。
2、如无特殊约定,上述各项收费均不包括律师办案的差旅费、调查费以及因案件需要而产生的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委托调查费等其他实际发生费用。
3、办案工作费用:
A、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误餐等工作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准收取:
a.北京市案件人民币500美元(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b.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另收异地办案费每位律师500美元。
B、办案所需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4、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不低于上述标准的2倍,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5、代理二审案件
(1)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1/2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标准的1/2收取,其他办案工作费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