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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邮箱:lawyerscg@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
A座16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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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367118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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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 |
发表于2006/9/23 |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结婚概况、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协议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市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女,经协议
人自愿协商,现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协议人自愿协议分居。在分居期间:
1、协议人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2、协议人双方有权选择自己的习惯和方式,另一方不得干预。
二、分居期间家庭财产。
1、分居期间,现在住房一套(具体位置)归 方居住, 方自行解决
居住问题;
2、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
产。
3、各方产生的债务归自己承担;
4、双方均不得以夫妻名义从事与自己有关的经营活动。
三、分居期间子女的临时抚养。
四、分居的期限,时间为24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分居的终止: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同居。
2、一方申请法院起诉离婚。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协议人双方双方及见证人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甲方): 见证人:
协议人(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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