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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邮箱:lawyerscg@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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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发表于2006/9/27      


原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

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起诉书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

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

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被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

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答辩状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应经

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

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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