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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邮箱:lawyerscg@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
A座16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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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lihunlawyer
电 话:1367118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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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
发表于2006/9/27 |
原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
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起诉书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
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
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被告:
1. 身份证明
2. 结婚证
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
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 在华居留证明
5. 民事答辩状
6. 授权委托书
7. 书面意见
8. 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被告不能到庭,应经
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
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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