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邮箱:lawyerscg@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
A座16层 |
 |
微信号:lihunlawyer
电 话:13671188466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 |
发表于2007/2/21 |
(颁布日期:1980年5月5日 实施日期:1980年5月5日)
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0年3月29日皖法研字〔80〕第11号请示报告收阅。关于我国男公民郭淡清申请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我们意见,先由男方本人直接去信征求女方意见后再作处理,如女方不同意或不理睬,男方坚持一定要离婚时,由申请人所在地区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由男方直接寄给女方。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