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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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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九成华人妇女离婚后得不到赡养费
发表于2007/2/27      

     虽然加拿大法律保障离婚后的妇女可以获得前夫支付赡养费,但在华人社区却属例外,多伦多华人家庭生活辅导中心总干事区慕启表示,该中心接获的家庭纠纷个案显示,9成以上华人夫妇离婚后,妻子都不会获得丈夫支付的赡养费,即使告到法庭,判决也是几年后的事了。
   星岛日报引述一个真实的案例:阿珍与丈夫3年前从广州移民加拿大,去年丈夫移情别 恋,与公司同事产生感情,与阿珍摊牌离婚,阿珍来加后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先到ESL上英文班,后来在餐馆当侍应,没有固定收入,一旦离婚,生活马上会陷入困境。
   阿珍和丈夫都没有太多财产,她向丈夫要求支付赡养费也遭拒绝,理由是自己收入也不多,无法负担两个家庭生活费,当阿珍提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赡养费问题,其丈夫竟然说大不了回国工作,加拿大的税局应该查不到我在中国的收入吧。
   律师告诉阿珍,像她这样的个案拿到赡养费的不多,如果有孩子还好一些,即使告到法庭,短期内也没有结果,律师劝阿珍不如马上找工作,自己养活自己更加可靠。
   区慕启称,上述例子在华人社区其实非常普遍,除非两夫妻离婚前订出明确协议,丈夫在离婚后又可以执行,否则妻子根本拿不到赡养费,到华人家庭生活辅导中心求助的华人离婚家庭中,九成以上的丈夫都没有按照法律支付赡养费给妻子。他表示,如果由于赡养费问题闹上法庭,仅排期就要等9个月至一年,法庭审理判决又要等两三年,真靠赡养费早就饿死了,结果绝大部份妻子离婚后都要马上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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