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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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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页 >> 涉外离婚知识

涉外离婚中的常见问题(三)
发表于2007/6/16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

但一方在国外不能、不愿回国,

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案例:

黄某与妻子戴某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于1987年在北京登记结婚,后1993年戴某被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其后留居国外至今未归,单位将其开除公职处理,黄某一直留居北京,双方已经分居10余年未见面。现戴某自国外寄回相关材料,委托国内律师代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黄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要求必须见到戴某本人,才考虑离婚一事。因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双方多年长期分居这一事实,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戴某与黄某离婚。

解读:

根据中国相关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调解,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婚姻关系。其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2. 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

3. 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段时间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

是,与现居住在国内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此

类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人如不能回国或者不愿回国,也是

可以的,只须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即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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