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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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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彭某诉夏某离婚案
发表于2010/12/14      
 
【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1月在交友网上相识,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相互了解后,于2008年3月 11日在北京相见,2008年3月14日去了被告的家乡,2008年3月19日回到北京,2008年3月31日在北京登记结婚,2008年4月10日,原告即离开北京,回到加拿大。2008年5月份,被告去办探亲签证被拒。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经常争吵,在2008年7月,原告曾提出分手。2008年底,原告已感情逐渐完全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状
原告:彭某,男、1969年出生、加拿大公民,
住址:加拿大安大略省渥太华市
Parkdale Ave. Ottawa, Ontario, Canada
被告:夏某,女、1973年出生、教师、北京市居民。
地址:北京朝阳区洼里乡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1月在交友网上相识,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相互了解后,于2008年3月 11日在北京相见,2008年3月14日去了被告的家乡,2008年3月19日回到北京,2008年3月31日在北京登记结婚。2008年4月10日,原告即离开北京,回到加拿大。2008年5月份,被告去办探亲签证被拒。因双方性格不和,经常争吵,在2008年7月份,原告曾提出分手。2008年10月22至11月9日,被告赴加探望原告,被告回中国之后,原告感觉被告态度有了变化,对被告非常冷淡,抱怨增多,原﹑被告感情逐渐完全破裂。
综上所述,原﹑被告婚前缺乏充分了解,认识后不久即草率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时常发生争执,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之可能,原告为此依法起诉与被告离婚。在经济上,原﹑被告双方互相独立,不存在共同财产或债务分割问题。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离婚之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彭某
2009年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9)海民初字第1481号
    原告彭某,男,1969年出生,加拿大籍,住加拿大安大略省渥太华市
    委托代理人孙长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某,女,1973年出生,汉族,北京某大学教师,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彭某诉称,我和夏某于2008年3月31目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我们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起诉要求离婚,双方没有其他纠纷。
    夏某辩称,彭某的陈述属实,我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彭某与夏某离婚。
    二、双方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杨某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婷
    审  判  员 刘   刚
    审  判  员 曹   力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孟盼盼
 
【律师评析】本案是一典型跨国网恋,一方外籍,一方大学教师。2008年1月网上相识,2008年3月相见,2008年3月31日在北京登记结婚,2008年4月10日,原告回到加拿大。2008年5月份,被告去办探亲签证被拒。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经常争吵,在2008年7月,原告曾提出分手。2008年底,原告已感情逐渐完全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超越地域的爱情很浪漫、很美,婚姻就是另一回事,一件看起来很完美的高学历、高效率跨国婚姻,一旦感情破裂,其后果,特别是对女方的伤害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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