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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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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儿女为母亲遗嘱对簿公堂
发表于2011/3/17      
  2011-02-13 08:06:23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薇)母亲去世后,按照遗嘱其遗产应由长子处理,但老人的其他三个子女却认为遗嘱有假,不交财产,长子于是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遗嘱有效。
  老人的长子张先生诉称,其母生前曾于1999年3月28日由别人代笔留下一份遗嘱,内容为:住房由长孙居住,财物由大儿子做主。2008年底,母亲去世后,三个兄弟姐妹拒不交出母亲遗留物。为完成母亲遗愿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开庭时,三被告辩称,母亲生前从没说过有遗嘱的事,他们认为遗嘱不是母亲的本意,字迹也不是母亲的,怀疑遗嘱有假。
  法院审理后查明,张先生所持遗嘱有其母签字,也有立字人和证人签字。庭审期间,两证人到庭证明了书写遗嘱的过程,并提供了遗嘱原件。法院最终判决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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