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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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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规定离婚或分居 妇女将优先获房产权
发表于2012/5/11      
 

 

在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时,巴西总统迪尔玛·罗塞夫38日晚上在此间宣布一项有利于维护妇女权益的临时措施。根据这项措施,凡是购买国家廉价房的家庭,夫妇双方离婚或分居后,房产将归女方所有。

2010年,巴西政府推出我的家,我的生活住房计划,通过政府补贴和企业投资的方式,为贫困家庭建造廉价住房。凡是月收入不足1600雷亚尔的贫困家庭,都可以申请购买政府推出的廉价房。罗塞夫总统在宣布这项措施时强调,巴西政府推行的社会发展计划在努力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例如,巴西实施家庭奖励金计划,为贫困家庭发放生活补贴。现在,家庭奖励金计划所发放的93%的生活补贴是掌握在1900万家庭主妇手上。此外,巴西现在有40%的家庭是妇女当家,而10年前这一比例不到25%

不过,巴西政府这项临时措施也附加规定,夫妇双方离婚后,子女如果由男方扶养,那么,政府廉价房将归男方所有。

巴西政府的这项临时措施在社会上引起了一些争议。巴西利亚大学民法教授维埃戈指出,如果房产属于赠予,可以这样做。然而,如果是用我的血汗钱买下的房产,当然应当属于我。他认为,这项临时措施将对家庭关系产生负面影响,人们为了不失去对房产的所有权而选择不愿离婚,使家庭问题与房产的关系更加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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