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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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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豪门少东外遇案宣判“小三”涉通奸获刑6月
发表于2012/5/11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神通集团少东苗华斌与“小三”刘韦欣外遇案,台北地方法院23日宣判。法院认为,刘韦欣明知苗是有妇之夫还与他相奸,破坏苗家生活美满,依通奸、相奸罪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

 

  据报道,刘韦欣23日并未出庭,让大批等候的媒体扑空。苗华斌与名模孙正华结婚后,被媒体踢爆与刘韦欣外遇生女,孙正华控告两人通奸罪。苗华斌侦讯时坦承与刘姓女子通奸10次,获妻子原谅撤回告诉,台北地检署采信苗说词,依通奸罪起诉刘姓女子。

 

  判决指出,刘韦欣任职百老汇丽致时尚馆客服经理时,结识前来消费的苗华斌。她明知苗华斌是孙正华丈夫,还在2009年间在住处陆续与他发生10次性行为。

 

  法院审理时,刘姓女子虽然辩称只和苗华斌发生2次性行为,而且一次意识不清醒,一次是被强迫硬上,坚决表示当时不知苗华斌已婚。但法院审酌苗华斌夫妇说法和刘姓女子手机短信后,认为刘姓女子说法与证据不符,难以采信。

 

  台北法院审酌,刘姓女子犯行有反覆性的特征,因此10次相奸犯行在“刑法”上仅论一罪。刘姓女子与有妇之夫相奸,破坏孙正华家庭生活美满,事后也未取得孙正华原谅,法院审理时也不坦承罪行。

 

  台北法院依通奸、相奸罪,将刘姓女子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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