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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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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成跨国婚姻“绊脚石” 洋玩意华人常观望
发表于2012/6/21      
 

 

  美国准夫妇对签署婚前协议习以为常,不少华人年轻夫妇依然保持观望。 

  中新网36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将迈入婚姻殿堂的美国夫妇签署婚前协议(prenup)很正常,是身处高离婚率环境下对婚姻持谨慎态度的体现。岂料,美国人的“执意”却成为不少华裔准新娘的“心病”,对未来另一半信心指数下滑,甚至考虑“退婚”。

 

  “婚前协议”不仅成为一些跨国婚姻的“绊脚石”,也是不少年轻华人准夫妇的“眼中钉”。与男友相恋八年、去年底结为连理的白领刘小姐表示,婚前协议专为婚姻破裂后,双方如何财产分配、支付配偶赡养费而设,婚前探讨过于“现实”。

 

  刘小姐与先生曾经历两年异地恋,相信“情比金坚”的她认为,在婚前与另一半商榷婚前协议很“尴尬”,也会让对方感觉自己对未来生活信心不足,“极易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去年南加大毕业后新婚的章小姐表示,她与先生一起在美打拼,家人都在上海,目前两人工作刚起步,存款不多。婚礼也只邀请三两好友简单举行。婚前曾考虑向律师咨询婚前协议事宜,但考虑到两人为数不多的存款外加不低的律师费,“似乎没有必要”。

 

  签署婚前协议对一些跨国婚姻冲击较大。林小姐无奈在论坛发帖向身处异国婚姻的姐妹求助。“男友是美国人,大我十多岁,经商。最近求婚时第一点就提出婚前财产公证。虽感觉他有些精明,但想想自己财产比他少很多,似乎也合理。”

 

  此帖一出,引起众网友共鸣,有人直言“婚前对对方有一丝不满就该谨慎行事,因婚前一个小缺点都可变成婚姻破裂的导火索”。也有网友对美国准新郎表示理解,建议林小姐可藉此提出保障自身利益的条件,避免离婚后“净身出户”。

 

  林小姐面对炸开锅的网友评论甚感无奈,对婚姻产生莫名恐惧,“即将成为新娘本值得高兴,而今满脑子却是想都不敢想的离婚假设”。

 

  相比美国人,华人准夫妇对签署婚前、婚后协议理念较为薄弱,不少夫妇认为“求助一名律师就可办理”。事实上,须双方各自找寻一名代表律师,一方起草、一方审核,并在正式结婚登记日前至少七天签字。

 

 

    关键词:涉外婚姻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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