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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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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海外财产可纳入协议“准财产”
发表于2013/2/1      
 
美国贺秀娟律师事务所
 
1. 你可以在中国制定婚前协议,然后再在美国进行签署。另外,为保证该婚前协议的有效性,你与你的未婚妻应在见证人或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签署。
 
2. 婚前协议不仅可以保护你的婚前财产,更为重要的是,你与你的未婚妻还可通过签署书面婚前协议的方式来对将来婚姻存续期间可能获取的财产的权利归属做出事先的约定,对此,我们认为,制定婚前协议将有利于保护你的最大财产权益。
 
3. 根据你的陈述,你的财产虽然大多处于中国,但由于你是美国公民,因此,即使是你的财产大多处在中国,美国法律仍可将这些国外财产认定为你的“准财产”(Quasi Property)对其进行判决处分。而且,根据美国婚前协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在签署婚前协议之前,应相互进行书面的财务申报,以便于保护当事人双方各自的财产权益。
 
4. 另外,由于你是美国公民,而你的未婚妻是中国人,因此,法官可能会从语言理解的角度对你的婚前协议提出质疑,对此,我们建议你在制定签署婚前协议时,附带准备一份声明,说明你与你的未婚妻在语言的理解上完全有能力,对婚前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各自的权益也完全理解。另外你们也可以签署一份同样内容的中文婚前协议,让双方更清楚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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