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上常常会发生有夫妻向法院诉请离婚的案件,不过如果要成功地诉请离婚,不但要有婚姻关系破裂的事实,也要由无过错的一方提出请求才行。日前台“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男子因为外遇而提出离婚,虽然感情确定难以恢复,但因为女方已经尽了照顾家庭的责任,因此该情况应该归责于男方,所以最后驳回上诉,判决不准离婚。法院认为,男子虽控诉妻子婚后怠于整理家务、料理三餐,并且因为怀疑有外遇,所以常常检查手机并质问,加上双方已经分居八年,因此向法院请求离婚;而女方也主张男子是因为有外遇所以提出离婚;法院一、二审确认,该男子有羞辱妻子并自以为傲的情况,已经丧失夫妻婚姻关系应有的互爱本质。参照台“民法”的相应规定,如果有造成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者,夫妻的一方可以请求离婚;但如果其中一方应当对该事由承担责任的,只有无过错的一方才可以请求离婚。
关键词: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律师 涉外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