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国内离婚 国内继承 业务范围 香港离婚继承 澳门离婚继承 台湾离婚继承 法律文书
首席律师  

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邮箱:lawyerscg@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
A座16层
  微信号:lihunlawyer
  电   话:13671188466

专业团队
·首 页 >> 台湾离婚继承

男子因为外遇提出离婚台法院依法驳回请求
发表于2013/11/29      
现今社会上常常会发生有夫妻向法院诉请离婚的案件,不过如果要成功地诉请离婚,不但要有婚姻关系破裂的事实,也要由无过错的一方提出请求才行。日前台“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男子因为外遇而提出离婚,虽然感情确定难以恢复,但因为女方已经尽了照顾家庭的责任,因此该情况应该归责于男方,所以最后驳回上诉,判决不准离婚。法院认为,男子虽控诉妻子婚后怠于整理家务、料理三餐,并且因为怀疑有外遇,所以常常检查手机并质问,加上双方已经分居八年,因此向法院请求离婚;而女方也主张男子是因为有外遇所以提出离婚;法院一、二审确认,该男子有羞辱妻子并自以为傲的情况,已经丧失夫妻婚姻关系应有的互爱本质。参照台“民法”的相应规定,如果有造成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者,夫妻的一方可以请求离婚;但如果其中一方应当对该事由承担责任的,只有无过错的一方才可以请求离婚。
 
 
关键词: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律师    涉外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律师
关闭窗口
  TOP↑
  E-Mail:lawyerscg@sina.com
电  话:010-62684688-8050  
手  机:13120327912 13671188466

本站关键字:涉外离婚律师 涉外继承律师 财富传承 家族信托

版权所有:孙长刚 律师
本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
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
邮  编:100080   京ICP备案:07009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