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怎么继承香港亲属的遗产?继承香港的遗产,可以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有关法律执行。香港遗产继承由高等法院遗产管理处负责。
具体办理程序:
1、调查统计死者遗留的财产
包括死者名下的房地产物业记录及价值、在银行的存款本息和保险箱内的财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的股票和价值,以及死者所欠的债务。
2、向高等法院申请承办和验证
(1)承办人的条件。遗产承办人需在遗产受益人中选择,承办人不得超过四人,如果由自然人申请办理时只需一人;如果所承办的遗产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或受益人只有在有生之年享有权益则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如果有人声明放弃遗产承办人资格,则需签署放弃遗产管理权益书。
(2)起草誓章
继承人提供遗产继承所需资料后,继承人指定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将根据资料起草以下需由相关人士签署的誓章:
a.向法庭申请命令(Order),由继承人之一作为死者的遗产承办人;
b.申办遗产承办书;
c.遗产清单真实性的确认。
d.一位死者的朋友(非亲属)签署的誓章(内容为与死者及其家庭相识,并提供简单死者及其家庭的资料)。
以上誓章需由签署人在香港律师面前签署,如果签署人不便前往香港,可在内地公证处签署并制作公证书,同时需由外交部加签。
如为遗嘱继承,则需要提供:
a.遗嘱代书人的誓章(述说代书遗嘱签署的过程);
b.遗嘱见证人的誓章(述说见证遗嘱签署的过程)。
3、财产处置
法院颁发遗产承办书后,受委托的香港律师将根据客户的指示向相关机构办理有关死者名下财产的继承事宜。在清偿了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支付了丧葬费和承办费用等项开支后,将遗产剩余部分分配给各合法受益人。
法定继承需要客户准备提交的文件包括:
(1)死者死亡证明书;
(2)如配偶作为遗产承办人,则需要出具结婚证书的原件供法院留存,待法庭发出遗产承办书约六个月后可向法庭申请返还原件。如由其他亲属作为遗嘱执行人,则需要出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公证;
(3)相关人士签署的上文第2款述及的誓章;
(4)继承权公证书。
如为遗嘱继承则继承人还需要提供死者遗嘱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法庭可能要求就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提供中国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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