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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邮箱:lawyerscg@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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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东与奶茶妹涉外法律问题及可能的诉讼争议
发表于2015/12/9      

原创作者:本站首席律师孙长刚

 

    此前,京东创始人兼CEO刘强东与奶茶妹章泽天一直是热点娱乐新闻。直至201588日刘强东与奶茶妹章泽天在朝阳区民政局领证结婚,两天后,随之而来的一则信息在网络微信圈刷了屏:

     婚姻法教材:京东董事会今年5月批准了针对刘强东的一项为期10年的薪酬计划。根据薪酬计划,刘强东在未来10年内,每年只拿1元现金形式底薪(cash salary)和零元现金形式奖金。同时根据公司薪酬计划,刘强东被授予26,000,000股京东A级普通股的购买权(行权),涉及股票规模约占京东总股本的0.9%。刘强东获得的这笔股权每股执行价格为16.70美元,相当于每股ADS价格即美国存托股票价格33.4美元。在该10年期限内,公司不得再向刘强东授予额外股权。

    对此,业内资深大律师纷纷发表观点、文章,约有几十篇,个别点击量达几万,笔法或娱乐或八卦或探讨。对以上文章观点,不再一一评述。

   除以上文章及热点新闻信息,笔者进一步了解到:

    京东集团于北京时间2014522日晚间正式登陆美国纳斯达克IPO上市,股票代码为JD。此次京东首次公开发行93685620股美国存托股票(“ADS”),定价为每股19美元,照此计算,京东此次共筹资17.8亿美元,市值接近260亿美元。成为中国仅次腾讯、百度的第三大互联网上市公司。

    京东招股书显示:京东集团第一大股东为创始人刘强东,他通过旗下Max Smart Limited持股18.8%。第二、三大股东分别为老虎基金,持股18.1%,拥有3.2%投票权,以及腾讯持股14.3%,拥有3.7%投票权。刘强东所有的JD股票是通过一家叫做"Max Smart Limited"的维京群岛公司持有,在上市的前三天,即519日的最后一版招股书里,Max SmartLimited股东已经变成一家离岸信托公司。刘强东继续是Max SmartLimited的唯一董事。招股书也显示,刘强东和家人(目前很难确定此家人包括奶茶妹)是该信托的受益人。基于此事实,有理由认为薪酬计划涉及的期权现在应该是由离岸信持有。

 

    同时笔者也上美国纳斯达克官网核对薪酬计划信息:

http://www.nasdaq.com/press-release/jdcom-announces-second-quarter-2015-results-20150807-00095#ixzz3ig8peOy4

确认译文如婚姻法教材段落所述。

 

    通过以上深入了解,笔者发现上述文章、观点均未对京东系美国上市公司这一关键事实予以关注,也未深度考量该美国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权益具有涉外因素,更为深入研究京东上市相关法律文件。即以国内上市公司和国内法律思维,轻率探讨中国公民在国外财产或者说美国上市公司财产关系和法律问题,确实有失严谨。

 

对此法律热点事件,笔者认为:

    基于京东的上市主体为JD.com, Inc.(注册于开曼群岛),京东的上市交易所为Nasdaq,上市公司股票由离岸公司持有,又设立离岸信托(此结论据上市公司法律文件推测,是否设立信托仍以信托文件为准)。在此意义上,无论刘强东与奶茶妹是否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其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股票财产具有涉外因素。

    未来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的性质应该是涉外民事纠纷、涉外婚姻家庭纠纷或更为复杂的离岸信托纠纷。

与此相关涉外法律问题包括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京东公司在美国上市时刘强东持有股权财产属性

2.    薪酬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3.    涉美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红、配股、增发、升值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4.    奶茶妹能否成为该离岸信托受益人,如何成为受益人?

5.    将来配偶一方对该离岸信托提出质疑或权利要求的争议如何解决?

    对以上前三个问题的分析思考必须全面考量中、美(所在州)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相关的规定,后两个问题涉及更多法学领域及离岸地等更多国家法律。

 

夫妻财产诉讼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难题及争议:

 

1、关于管辖:刘强东与奶茶妹为中国公民,在中国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如此后涉及美国上市公司京东股票相关诉讼,从法律上讲,仍为涉外民事诉讼,依法由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或依属人法确定管辖。当然,符合一定条件,一方也有可能在美国提起诉讼。

 

2、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婚姻家事等涉外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如一方居住国外,原告要承受漫长的涉外送达,对美国上市公司的股票,要涉及到国外取证,一般自行或依国际条约、司法协助调取证据。所有以上送达、取证程序复杂、时间漫长。所以,涉外婚姻家事等涉外民事案件无审理期限限制。而且,在审理过程中,最大最难的问题是法律适用和法律查明。

    一般情况下,就婚姻家庭财产纠纷而言,可能依据的冲突规范是:《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之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也就是说,刘强东与奶茶妹一旦因美国上市公司股权及权益发生纠纷,不仅要看有无夫妻财产约定,还有看双方是否对财产关系选择适用的法律作出约定,在以后可能的诉讼中,双方的财产关系可选择适用中国或美国法律;双方没有选择的,才适用中国法律。若是双方已约定美国法院管辖,且选择适用美国法律处理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基本上与中国律师无关,国内律师就无需惦记了。

    依据此冲突规范确定的准据法(实体法),可能是美国婚姻家事法律、判例,也可能是中国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在中美两国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下,判决结果可能迥异。其中,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财产”解读一直有争议,如何处理24条与第五章物权法律适用的关系也是个问题?还有,如当事人未协议选择法律,连共同国籍也没有,如何确定最密切联系是另一个问题?

    另外,境外上市的大型跨国公司股权变动、流转经常发生,因此,在股权转让或股票交易的过程中如涉及与第三人股权交易法律关系,此纠纷比夫妻财产纠纷更加复杂,法律适用更有难度。

 

3、判决:结合此前分析,中国法院有权受理涉美国上市公司股权相关诉讼,也可以适用美国或中国法律对美国股票作出判决,但实务中,国内法院对国外财产一般不予处理,仅有个别案件是例外。原因不仅最大最难的问题是法律适用和法律查明,还包括中国判决申请国外的承认与执行。

 

4、承认与执行:鉴于我国和大多数密切交流的国家未签订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双边、多边国际条约,也无互惠先例。所以,在与相关国家判决承认与执行司法协助方面,极为少见。

    离岸信托及上市协议诉讼可能涉及的法律难题及争议:

    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一般采取如下模式,红筹模式是指中国境内的公司(不包含港澳台)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将境内公司的资产注入或转移至境外公司,实现境外控股公司海外上市融资的目的;VIE模式是红筹架构的一种演变,又称协议控制,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

    因此,可以讲,京东无论在美国上市、设立离岸信托(包括国内地产富豪吴亚军等所设离岸信托)或实施薪酬计划,其上市方案、股权架构均有国外强大的专业结构和律师团队,以国外法律规范和理念为基础,耗费很长时间完成,但未必充分考量中国的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其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本文不再展开分析。

    总之,公众及法律人之所以关注京东创始人兼CEO刘强东与奶茶妹薪酬计划,不仅仅是娱乐因素,更深层次问题是上市公司利益、控股股东配偶利益与社会股东利益密切相关,也有冲突,一旦控股股东婚变,往往对其它利益方产生巨大影响,京东董事会为此以薪酬计划名义来实施一种婚姻家事风险防范、隔离手段,以保护该公司利益。但这不是本文讨论重点。

    笔者还是围绕公众关注的股票期权及可能产生的纠纷、法律后果,进一步分析此类婚姻家事风险防范、隔离的现实性、广泛性、可行性。

    在律师实务中,几年前就已经有夫妻婚姻家事纠纷涉及美国上市公司股权,也有因两法域间婚姻家庭制度不同造成判决结果相差巨大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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