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木香工作室
来源:“这里是东京”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6日
12月24日,圣诞平安夜这天,日本静冈县警方逮捕了28岁的中国籍男子翁祖立。他因擅自从其日本妻子娘家,将1岁大的儿子带走,离境返回中国,涉嫌“所在国外目的略取・诱拐罪”而被捕。
翁姓嫌犯自称餐饮店从业人员,与其20代的日本妻子、1岁儿子,三人一起生活在埼玉县蕨市。后来夫妻关系恶化,今年11月,妻子带着孩子回到其在静冈县的娘家居住。本月8日,翁姓嫌犯前往静冈县的妻子娘家,趁妻子与丈母娘外出之际,擅自将儿子带走。并从羽田机场乘机飞回中国。其妻到家后发现儿子不见了,赶去埼玉县蕨市的嫌犯住处,里面没人。于是与当天向埼玉警方报案,递交被害届。
12月24日,嫌犯从中国返回日本,刚抵达机场便被警方逮捕,但警方未找到孩子踪迹。翁姓嫌犯承认将1岁儿子带去在中国国内的父母家中。他表示仅是想带回父母家,否认自己行为触犯法律。日本警方逮捕翁祖立,其涉嫌的是略取・诱拐罪中的略取行为。使用暴力、威迫,以及其它强制性手段,违背对方意志,使其脱离从前的生活环境,置于自己或第三者的支配之下。
未成年人略取及诱拐罪(刑法224条)、营利目的等略取及诱拐罪(刑法225条)、赎金目的略取等罪(刑法225条之2)、所在国外目的略取及诱拐罪(刑法226条)。现在,翁祖立涉嫌的是所在国外目的略取及诱拐罪。法定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被告人A与妻子B处于离婚分居状态。两岁儿子C随母亲生活。
2005年11月22日下午3点45分左右,B的母亲D从保育园接外孙C回家。被告人A将儿子C从D(岳母)的车上抢走,一起上了预先停放在停车场,并且车门没上锁,发动机也未停的自家车。
任D敲车窗,拉车门,A仍开车离去。
当天晚上10点20分左右,警方在青森县内一处无人家的林间道上发现A的车。A和儿子C均在车内。A被当场逮捕。
2005年12月6日,日本最高裁判决被告人A违反“未成年者略取罪”成立。
关键词: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律师 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