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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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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消息!著名国画大师许麟庐继承案申请再审
发表于2019/1/28      

作者:卢子颖 

来源:涉外家事法律服务  

时间:2017年7月25日


引言:许麟庐(又名许德麟),系齐白石先生的关门弟子、著名的国画、书法大师。201189日,许老与世长辞,本该安详地离开人世,却未曾料到因一纸遗嘱揭开了一场历时5年的遗产继承大案序幕。

(齐白石与许麟庐合影)

(一)本案主要人物及诉讼过程简单回顾

·二十亿遗产母子对簿公堂

许麟庐本身系齐白石先生的弟子,自身的画作价值不菲,加之其收藏的各类名家画作等72幅(其中齐白石的画作24幅),另有徐悲鸿等著名画家作品,总估价约为21亿元。据悉,许老辞世前,各方便围绕许老珍藏的各种名画控制权展开交锋。

20127月,为了分得许老留下的巨额遗产,许老的三子许化夷将时年95岁高龄的母亲王龄文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继承许老的财产。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拿出一份许麟庐自书遗嘱,从此围绕这份遗嘱开始了一场历时5年的遗产继承拉锯战。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度一审、二审维持原判,201612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二中院作出的驳回许麟庐部分子女要求继承许麟庐遗产的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然而,现实总是比小说更加离奇而且复杂,许麟庐老先生的继承人委托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孙长刚律师于2017627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诉讼经过简单回顾

·继承大案引婚姻家事业内大咖关注

参与本案的律师可谓是名律汇聚,各方代理律师数十位,不仅有专注婚姻家事法领域的北京、上海著名律师,参与过李庄案等大案的北京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律师等刑辩律师也先后参与此案。另外,婚姻家事领域内名声鹊起的王芳律师和陈凯律师团队也在公号发文对本案予以关注。

·亲情淡薄  诉争接二连三  

不仅遗产继承案本身情况复杂,并且在遗产继承案的审理期间内,还引爆了三起案中案

     1.姐弟不和睦,公然诽谤引发诉讼

      许化夷认为姐姐许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许化夷造假造得好,诋毁其名誉,遂将姐姐诉至法院。2013319日,一审法院根据许娥侵权的事实以及对许化夷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决许娥赔偿许化夷精神损害抚慰金。其后许娥不服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119日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2.老父疑遭虐三姐弟提起刑事自诉

      许化夷、许化杰、许丽共同认为许化迟和许娥对父亲有虐待行为,于2015年提起刑事自诉,朝阳区法院对此予以裁定驳回,后三自诉人不服,又向北京市第三中人民法院提起上,最20167月市三中院维持一审裁定。

    3.九旬王老太行为能力受质疑

       诉讼过程中,王龄文老太太的行为能力被质疑,女儿许丽曾申请确认王老太的民事行为能力。


·“两份遗嘱”   真假难辨?

 (许麟庐老先生与其妻王龄文在遗嘱前合影)

本案吊诡之处在于,被告提供了一份自书遗嘱,为了证明该份遗嘱的真实性,持有遗嘱一方又提供最为关键的证据照片”——许老夫妇合照,背后的墙上裱了一幅没有盖章、签字的遗嘱,为何通过将遗嘱裱在墙上拍照这样奇怪的手段来证明遗嘱真实性?许老又到底知不知道墙上有遗嘱?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多年前的周老虎事件,当年那张华南虎照片经过多少专家质疑,真相才最终水落石出。且撇开照片是否经过PS不谈,声称立遗嘱时在场的几位当事人之间对遗嘱书写过程的描述相差甚大,也成为诉讼过程中对方律师质疑的重点。


(二)独家看点:何故申请再审?

  一、二审过程中一半以上遗产未涉及

                遗产总价值或翻倍

本案一审、二审来回波折,原、被告双方针对的遗产系价值21亿的72幅字画和3个紫砂壶。殊不知,许老珍藏的宝物可远远不止这些,许老还收藏有古董瓷器、陶器、木雕、香炉等等,清代家具就有差不多30件,保守估计,许老遗产继承案未涉及的财产价值堪比72幅字画和3个紫砂壶,遗产总额或直接翻倍!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前面一审、二审未涉及的遗产部分可否作为再审的新证据还是需要重新起诉?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答案。


遗嘱系书法作品  鉴定需另辟蹊径

(图为遗嘱书法作品的内容)

许老的遗嘱与众不同,首先其本人是一名著名的书法家,其次其遗嘱用毛笔写成,对此份遗嘱,整个诉讼程序中,原被告双方数次、向多家鉴定机构提起司法鉴定申请,均由于样本不足的原因无法鉴定,在此情况下,双方针对遗嘱真假各执一词,二审法院最后通过论证而非通过鉴定,认定了遗嘱的真实性。

再审申请人代理律师孙长刚认为,本案自书遗嘱特殊性在于立遗嘱人是著名的书法家,遗嘱亦是用毛笔书写,因此本份遗嘱既是自书遗嘱,也是书法作品。一二审选择司法鉴定,属于方向性错误;对此书法作品真假,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书画专家或书画作品鉴定机构对遗嘱真伪予以鉴定。

司法实务中能否委托书画专家或书画作品鉴定机构对遗嘱形式的书画作品鉴定,也是一个有争议话题。


伪造遗嘱   我国法律太手软?

伪造遗嘱获将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由此可见,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伪造遗嘱民事责任非常有限。

伪造遗嘱会否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伪造关键证据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假设通过正确的机构验证出遗嘱是伪造,能否以此追求伪造人的刑事责任?业内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应当追究诈骗罪,有人提出应当追究伪证罪,也有观点倾向于不承担刑事责任。基于司法实务中伪造遗嘱、合同、借条等现象越来越多,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严重,今年3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欧美法研究中心主任孙宪忠建议修改刑法,增设民事伪证罪,从而促进社会诚信。

刑事诉讼中有律师伪证罪,有侵犯财产的犯罪。如民事诉讼中伪造遗嘱、合同获取巨额不法利益却不受刑事处罚,这的确是个困惑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探讨话题!

再审申请人希望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立案再审,能对此问题予以回应。

(“小甜甜”龚心如与其丈夫)

与中国内地法律对伪造遗嘱的处罚力度相比,域外截然相反,几年前曾经引发轩然大波的香港小甜甜继承案中,陈振聪由于伪造龚心如的遗嘱,最后被香港法院判处入狱12年。相较之下,中国内地的法律,《刑法》只规定了刑事诉讼的伪证罪,对在民事诉讼中作伪证没有明确的规定。处罚力度如此之低,无异于变相鼓励继承人伪造遗嘱。

(伪造遗嘱被判刑的陈振聪)

本案被继承人配偶王龄文现已经99岁高龄,诉讼过程中自始至终未到场,其诉讼时是否仍然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一个问题。目前,如果王龄文老太太被申请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没有另立遗嘱,那么即使王老太继承了许老的遗产,其百年以后,仍然是子女几人法定继承。如果王老太另立遗嘱,在目前形势下,很难保证会不会被利害关系人影响,最终继承人能否顺利继承许老全部财产,仍存变数。

此案何时终结,不可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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