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就在上周,由安润律师行(Accuro Legal) 悉尼团队所代理的客户,成功获得了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承认客户中国判决的有效性,成为了中澳司法史上的一道里程碑。
澳大利亚中国判决书执行的首例
安润律师行代理的S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司)在中国向Z女士(中国公民)提供了3笔贷款,Z女士到期未还,而且为逃避债务离开中国移民澳大利亚。S公司向中国的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判定S公司胜诉并要求Z女士偿还贷款。 S公司在中国起诉Z 女士时,由于Z女士本人已不在中国境内,中国法院只能通过公告形式送达诉状。
判决生效后,Z女士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然而, 在执行时法院发现Z女士在中国的不动产和资金已远不足以偿还S 公司的债务。由于Z 女士在澳洲有资产,原告远赴澳大利亚与Z女士交涉,但Z 女士完全否认了债务的存在。由于中澳两国的法律体系不同,而且语言上的沟通障碍,S公司在刚开始诉讼时走了不少弯路,最后找到了安润律师行委托其向澳大利亚的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中国的3个判决。
Z女士在诉讼一开始便激烈抗辩, 她表示在原告起诉当日她自己已不在中国境内、 她从来不知道自己被起诉、 而且在中国签署的3分借款合同全是在原告武力威胁下签署的、 甚至在自己提交给澳大利亚法庭的答辩材料里声称3分判决均是通过中国法庭内幕交易的情况下取得的。在澳大利亚的诉讼规则里,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反驳被告提出的这些质疑对办案律师的证据梳理能力和经验都是要求极高的。而且, 澳大利亚的诉讼除法案外非常依赖案件先例, 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原告的申请着实是一场硬仗。
值得庆祝的是,经过原被告双方律师在法庭上针对证据与法律根据的激烈辩论后,原告所提出的证据与法律理由被法官全数认可。澳洲法院认为由于被告在中国被起诉时仍是中国公民,她当时人不在中国并不影响中国法院对她所有的司法管辖权。被告所提出的武力威胁行为是她应该在中国诉讼里提出,不是澳大利亚的执行程序里提出的。而且,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规则,如果被告之前不知道原告在中国起诉了自己并获得判决的话,她可以在知道之日起的某段时间内向中国法院申请撤销该判决,但被告并没有这么做。
最后, 在2019年2月27日,法庭判决要求Z女士履行其在中国法院判决下的所有义务:
Suzhou Haishun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td v Zhao & Ors [2019]VSC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