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美国国税局IRS
由于居民与非居民外籍人士被课税的方式不同,因此确定您的报税身份是很重要的。您不是美国公民也不是居民外籍人士的任何期间,纳税时皆被视为非居民外籍人士。
如果您在日历年度通过下列两项测试的其中一项,您就被视为居民外籍人士:
1. 绿卡测试 - 如果您在日历年度的任何时候被认定通过了绿卡测试,根据移民法,您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并且这个身份尚未被撤销或依法判定已经放弃。
2. 居住测试 - 就这个测试而言,美国一词不包含美国属地和领地或领空,而是涵盖以下地区:
• 全部50州和哥伦比亚特区,
• 美国领海,以及
• 与美国领海毗邻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美国根据国际法拥有在该处探索开发自然资源的专属权利。
要通过居住测试,您必须实际待在美国至少下列期间:
a. 本年度31天,并且
b. 3年期间(包括本年度和本年之前那两年)183天。要符合183天的条件,算进:
• 您本年度在美国的全部天数,以及
• 您本年度之前第一年在美国天数的三分之一,以及
• 您本年度之前第二年在美国天数的六分之一。
居住测试不要算进在美国的下列日子:
• 您从加拿大或墨西哥住处通勤到美国工作的日子,如果您定期从加拿大或墨西哥通勤过来的话。如果在您当年的工作期间有超过75%的工作日通勤到美国上班,您就被认定是定期通勤。
• 您往返于美国境外两个地方,途经美国不满24小时的日子。
• 您以一艘美国与外国或美国与美国属地之间运输的外国船只的船员身份在美国的日子。但如果您在美国的时候从事其他贸易或生意,这条例外规定就不适用。
• 您打算离开美国,但却由于健康状况或问题使您无法离开的日子。您是否打算在特定某一天离开美国是根据所有的事实与情况来决定的。
• 您是免税个人的日子。
如果您满足以下条件,即属于免税个人:
• 以一名持有A或G签证的与外国政府有关的人士身份暂时待在美国;但是,此类别不包含以外国政府相关人士的家人身份待在美国的持有A-3或G-5签证的人士;
• 暂时待在美国的老师或受训人员,持有J或Q签证并遵守签证要求;
• 暂时待在美国的学生,持有F、J、M或Q签证并遵守签证要求;或是
• 暂时待在美国参加慈善体育活动竞赛的专业运动员
即使您通过了居住测试,但如果目前的日历年度您待在美国的日子少于183天,您在年度中在外国有一个纳税的住所,同时您和那个国家的关系比和美国更密切,那么您可能仍会被认定为非居民外籍人士。如果您已经申请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或您申请调整您的移民身份目前在审理中,那么您不能再提出进一步的申请。有时候,美国与另一个之间的税收条约会为了满足条约而对居民身份的认定提供特别规定。
如果您在年度中将身份从居民外籍人士变更为非居民外籍人士,或者相反,通常您在该年度就有双重身份,您在这两个时期的所得税将依每个期间适用的法律条款分被征税。
如果您是非居民外籍人士,若在美国从事贸易或生意,有任何其他美国来源的收入而且该收入的预扣税金没有扣足,或要求退还税金,那么您必须申报1040NR表 (Form 1040NR)或1040NR-EZ表 (Form 1040NR-EZ)。
• 如果您有会被预扣所得税的工资,而您采用日历年度的方式报税,您税表申报的到期日是4月15日。
• 如果您没有会被预扣所得税的工资并且您采用日历年度的申报方式,您要在6月15日前申报税表。
居民外籍人士必须与美国公民遵循相同的税法。如果您是居民外籍人士,您来自美国境内与美国境外所有来源的收入都要申报。您会根据您的税务情况申报1040EZ表 (Form 1040EZ)、1040A (Form 1040A或1040表 (Form 1040),请参阅国税局网站IRS.gov上的最简单的报税表格是什么?(What is the Simplest Form to use to File my Tax Return?)。
如果您是按日历年报税的居民外籍人士,您税表申报的到期日是4月15日,应向您地区的服务中心提交。
如果到期日正好落于星期六、星期日或法定假日时,到期日会顺延至下一个业务日。
欲了解详情,请参阅519号刊物【外籍人士的美国税务指南】 (Publication 519, U.S. Tax Guide for Aliens) 以及国税局网站IRS.gov上的美国公民和居民外籍人士 (U.S. Citizens and Resident Aliens Abroad) 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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