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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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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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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东家族的不朽追求 | 西式慈善信托制度的实践者
发表于2019/5/16      

转自:“家族企业杂志”公众号

作者:郑宏泰 高皓


与盛宣怀家族相似的一个特点是女性成员在家族及社会中扮演一定重要的角色,慈善义举方面尤为突出,何东家族则更进一步,其中又以何东平妻张静蓉(1875年~1938年)一开风气之先,在开拓慈善事业上写下了浓彩重墨的一笔。资料显示,虽然没有在学校上过学,但天生聪慧的张静蓉,因自幼获母亲安排家庭授课而学得基本知识,这样不但令她长大后能够更好地了解世界大势与潮流,亦能凭借知识改变命运。


张静蓉笃信佛教,坚信行善积德有助修行与福荫子孙,又令她在慈善事业上有了重大发展与建树(郑宏泰、黄绍伦,2010)。


女性家族成员开拓的慈善事业

虽为香港首富之妻,张静蓉并没有选择优渥轻松的生活,她为当时中华大地上战乱频繁伤神,牵挂无依无靠的孤儿,尤其关心无法获得基本教育的穷苦家庭中的女孩,她会根据不同的特别情况,像丈夫何东那样进行慷慨但零散的捐献。但是,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身为虔诚佛教徒的张静蓉开始思考集中力量,去推动特定慈善事业。最后她决定自己创办兴学弘道机构,让其永垂久远,其中带有义庄色彩——虽然其主要目的不是赡族护宗。


具体的做法是,她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先捐办了一所规模较小的女子义学(即免费学校)——宝觉学校,重点则是为贫苦失学女童提供接受基本教育的机会,并且弘扬佛教。在她初步取得成功后,她接着开始绸缪创办东莲觉苑,并将办学纳入其中,她希望藉推广佛教及女子教育以消弥社会戾气,减少纷争。“东莲觉苑”的名称,取自何东的“东”字以及张静蓉法号“莲觉”的结合,称为“苑”则既有视之如静修丛林之意,也带有荟萃菁英的内涵。而促使她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她认为受过佛教教育的人,“于家为孝子,于国为良民,祥和遍布,珍戾潜消,实改造世界,挽回人心之根本善法”(何张静蓉,1934:106)。


宝觉小学(英语:Po Kok Primary School)位于香港岛跑马地山光道11号近聚文街交界,其校舍现已被列为香港一级历史建筑。


但即使来自巨富家族,在那个仍然保守的年代,以张静蓉一介女流,要创办一所兴学弘道的慈善机构,事实上并不容易。尤其能够在铜锣湾山光道觅得一块相对理想的地皮并非易事,为此,她曾投入大量心血,而最终是在家族深厚人脉关系与经济资本的支持下促成,东莲觉苑苑舍于1935年兴建,此举也掀开了女性在香港兴学弘道的新篇章(郑宏泰、黄绍伦,2016)。


东莲觉苑投入服务不久,抗日战争爆发,从小就有爱国情怀的张静蓉,也投入到奔走救国的洪流中。但一来因为年事已高,二来或是奔走过程中过于劳累,她于1937年底感染风寒,不久因医治无效而恶化,并于1938年1月5日溘然长逝,享年62岁(郑宏泰、黄绍伦,2010及2016)。面对这一突然变故,刚创立不久的东莲觉苑上下难免担忧,因为如果传承接班出现问题,发展必然遭遇巨大冲击,令其心血化为乌有。


幸好,张静蓉在去世前已立下遗嘱,交代后事(Probate Jurisdiction - Will Files, No. 202 of 1947, 1947)。其中的重点包括三方面:一是以慈善信托的方式为名下财产作出清晰分配,其重点是除极小部分(例如她生前佩戴的手镯及结婚戒指)赠予子孙作为纪念外,其他悉数捐出(约十万元),用于设立东莲觉苑永久发展基金(endowment fund),她要求家人成全其心愿,不得干涉,不得挪用其遗产,此举也保证了该苑有了持久发展的经济(物质)基础;二是她指示成立董事会,管理及监督苑务发展,并推荐在社会及佛教界具名望的贤达担任董事会成员;三是挑选了与她共事多年,有实质管理经验,并全心全意投入于兴学弘道的林楞真作为接班人,掌管东莲觉苑的日常苑务。正因这种具远见而细心的临终安排,东莲觉苑不但能够顺利完成第一阶段的传承接班过程,也建立起良好制度,并有了作为支持该苑不断发展的力量源泉。


正因如此,在以后的岁月中,尽管东莲觉苑曾经历了无数历史挑战与沧海桑田——例如日军侵港、经济转型、社会变迁和信仰更易等,但却能如细水长流般不断向前,为香港的教育和佛教传播作出巨大贡献。经过80多年的发展,到了今天,东莲觉苑仍然屹立于山光道上,至于张静蓉的名字与传奇故事,则仍为后人津津乐道,广为传颂。可见其创立兴学弘道机构,并以慈善信托制度支持其发展的做法,发挥了良好效果。


东莲觉苑位于香港岛跑马地山光道15号,为香港岛首间佛教寺院,2017年6月8日,东莲觉苑获古物咨询委员会确认为法定古迹。


而相对于张静蓉,身为何东元配的麦秀英(1865年~1944年),在慈善事业方面的建树似乎并不突出——虽然她拥有的金钱财富事实上多于张静蓉,名份地位在张静蓉之上,寿命也比张静蓉更长,但因她的不同际遇、个人观点与人生追求的差异,她选择了不同方式,再加上不同的时代,所以未能令其生平积累的财富发挥最大效用。


麦秀英和张静蓉乃表姐妹关系,而两人际遇、志趣及性格却颇有不同:一、麦秀英本人无所出,抚养了过继子何世荣,以及何东侍妾周绮文(早逝)之女何纯姿,而张静蓉所生的何世礼,亦过继给她,算是由她抚养。二、麦秀英自己并没有强烈的宗教信仰,临终前信奉基督教,所以下葬于基督教墓地,而非家族的昭远墓地。三、麦秀英虽有多次外游的纪录,但并不热衷;而张静蓉则十分喜欢到处游历,足迹几乎遍及全世界。四、麦秀英于1 944年在港去世时,政局仍然动荡,家族成员四散,只有何纯姿一人留在香港,所以其丧礼草草了事;而张静蓉去世时虽然中华大地烽火连天,但香港仍然歌舞升平,何东家族众多成员仍在香港,所以其丧礼极尽哀荣。


作为元配夫人的麦秀英,可谓旺夫贤妻,深得何东爱护和敬重。因她一来与何东青梅竹马,其父甚至曾扶持何东上位,二来在知悉自身无法生育后为何东纳妾,又游说表妹张静蓉嫁给何东,当张静蓉不为所动时又答允让出平妻(一位以上的正妻称为平妻—编者注)名份;三来持家有道,令何东没有后顾之忧。还有一点,她亦善于投资,所以其名下私人财产相当丰厚 (郑宏泰、黄绍伦,2010)。


前排左起︰张静蓉夫人,何东爵士,麦秀英夫人;后排︰何世礼及妻子洪奇芬


与张静蓉一样,麦秀英亦乐善好施,并不吝啬,但方法则是根据一时一地具体情况进行 “零售式慈善”捐献。同样是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麦秀英显然开始思考如何更好地运用手上资源的问题,而她的做法则是拿大部分资金在新界上水购入大片农地,兴办了“东英学圃”,栽花种桑,培植各种农作物,并试验了养蚕抽丝、纺纱织布的机术。“东英学圃”的取名原则与 “东莲觉苑”一致,取自何东的“东”字和麦秀英的“英”,“学圃”带有进行农业实验与研究的意思。


有趣的是,二十年代初,英国宣布于1924年在温布利(Wembley)举办“大英帝国展览会”(British Empire Exhibition)。何东向港府提出让东英学圃派团参加,麦秀英和她带领的东英学圃养蚕种桑与纺织工人一同远赴英伦,展示其种桑养蚕以及抽丝剥茧、纺纱织布的中国传统生产技术,让英国人见识了中国传统的抽丝剥茧、纺纱织布技术 (郑宏泰、黄绍伦, 2010)。


自此之后,麦秀英对东英学圃投入了更多的精力,或者是为了配合东英学圃的发展,她对东英学圃四周的上水村民亦十分关心,捐建了何麦秀英平民义学(Lady Ho Tung Public School)【由于何东获赠爵士头衔,其太太会获称为“夫人”(Lady),并有一定官方规格和礼遇。但何东有两名太太(妻),这与实行一夫一妻制的英国相逆,所以Lady一词官方上只会冠在麦秀英身上,不会赠予张静蓉(Lee, 1975),坊间有时在张静蓉名字前加上Lady一词,作为一种尊重和美意。——作者注】。


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她更是因为当时上水一带缺乏良好医疗设施及服务的问题,捐资给上水古洞成立何东麦夫人医局(Lady Ho Tung Welfare Centre),为新界北村民赠医施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麦秀英并没像张静蓉那样为东英学圃或个人慈善事业做长远发展或以垂久远的全盘打算,所以到她晚年草拟遗嘱时,她像大多数富豪那样将不少比例的财产,分配给一众子孙、亲属,以及为她服务多年的员工,例如何世荣、何世礼、何世俭、何鸿钧、何鸿邦、何纯姿、何锦姿、罗文锦、杨国璋,以及近身侍婢区成璋等,其中的东英学圃地皮,则分配给何世礼。当然,她同时也拨出一份不小比例的遗产,用于慈善公益,其中的重点受助机构有:雅丽氏医院、博爱医院、同人会(welfare League),以及圣约翰救伤队等(“同人会”是一家由混血儿创立,只吸纳混血儿群体,并给予提供协助的组织,性质近乎华人社会的宗亲会。—作者注)。除此之外,她还特别指出,要在遗产中拨出一些善款捐给妇女会、老人院及盲人院等。


这也意味着,虽然麦秀英名下财产或遗产比张静蓉更为丰厚,也拥有一块很优质的大地皮,并创立了东英学圃,生前已捐建了义学与医局,遗产中也拨出不少比例用于捐助各种慈善团体,显示她虽然为善乐助,但她选择将大部分遗产分配给子孙、亲属及朋友,因此她并没想到要建立一个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永久发展慈善基金,支持那些由她亲手创立的组织的长远发展,这显示她的举止仍未脱离“零售式捐献”本色。尽管她的捐献令不少民众受惠匪浅,并赢得当时社会的高度称誉,但却未能像张静蓉那样更为长久和 “具效益”地流传下去。


何东的慈善选择

享寿较长的何东,在思考如何令平生积累的财富更好发挥效果、如何更好地留芳百世时,不但参考了两位太太的方法,也借鉴中外经验,力求人生最后阶段的绸缪和决定,能更切合自己心意,也可为家族、社会及后世作出更好的贡献。


要想全面深入地了解何东对慈善事业的思考,显然还是要从其遗嘱入手。作为一个极富传奇色彩的人物,家大业大且妻妾子女成群的何东,显然很难像妻子张静蓉那样潇洒,大笔一挥将绝大多数遗产捐作慈善,而不作其他部署与盘算。正因如此,何东的遗嘱自然洋洋洒洒,长达30多页,凸显了他为人面面俱到、心思缜密,但同时亦难免流露一些机关算尽的马脚。例如,他将核心生意、投资与家产,按诸子均分原则分配给各房子孙,尽量避免令任何一房觉得不公,滋生怨怼情绪,并特别要求他们和睦相处、不要有骄奢放纵的习惯。另外,他又拨出不少比例的遗产用于照料亲属、朋友、员工,甚至他们的家人,藉以突出他的仁爱、厚道和念旧(Probate Jurisdiction - Will Files, No. 174 of 1956, 1956)。


何东爵士晚年


当然,更为重要的,则是他在遗产中拨出一定比例的遗产,用于慈善用途,而这些款项一部分直接捐给香港的慈善组织,另一部分则用于设立慈善信托基金,并利用该等信托基金的经常性收益于社会慈善公益事宜。至于设立的慈善信托基金则有两个,其一为设于中国香港的“何东爵士慈善基金”(The Sir Robert Ho Tung Charitable Fund);其二为设于中国内地的 “中国慈善基金”(The China Charitable Fund)。后者又细分为“何东爵士华北防洪基金”(The Sir Robert Ho Tung Flood Fund for North China, 简称“华北基金”)及“何东爵士华南防洪基金”(The Sir Robert Ho Tung Flood Fund for South China, 简称“华南基金”)。“华北基金”占“中国慈善基金” 资金额的三分之二,“华南基金”则占余下的三分之一。前者主要针对华北地区水灾方面的预防、拯救及灾后重建工作;后者则主要针对华南地区的水灾救助(Probate Jurisdiction - Will Files, No. 174 of 1956, 1956)。


事实上,相对于名下极为庞大的遗产,何东用于设立多个慈善基的数额,看似很大,但在其遗产的占比上则并不算多。举例说,他成立 “何东爵士慈善基金”的金额为500,000元,而这笔钱指明交由信托人(汇丰信托香港有限公司)代为投资,经常性收入扣除开支用于支持按香港殖民地法律注册的慈善团体,协助他们在教育及社会救济方面的努力,并指明港督可视乎每年收入的情况订定批出善款的数额和分配准则。


由于缺乏公开信息,其家人也没因何东遗产打官司,我们无从了解何东遗产的具体数额,只有一些参考的数字:何东名下拥有极为庞大的物业地产,这些物业需向政府部门交税,而在1957年~1958年财政年度,何东需实质缴交1,947,585元,占该年政府税收总收入 (65,159,092元) 的2.99%,以此粗略推断,他持有的物业地产,在香港约占3%左右 (郑宏泰、黄绍伦,2007:3347)。


而用于设立“中国慈善基金”的金额,事实上也只占其遗产中一个不大的比例,因为此金额虽没说明有多少,但却指明只是何东名下其中一个物业(位于云咸街的Victory House),以及何东个人拥有的香港九龙娱乐有限公司股份,但他同时在遗嘱中指出,何时出售上述物业及股票,以及之后如何投资等问题,全部交由汇丰银行这个信托人决定。


值得指出的是,在遗嘱的附件中,何东特别要求“留下记录”(place on record),表示自己及信托人曾经小心研究过一些世界级大型慈善基金如卡耐基信托(The Carnegie Trust)、洛克菲勒基金(The Rockefeller Foundation)及诺贝尔基金(The Alfred Noble Foundation)等的指导原则,从中了解这些原则是否也能够在中国有效运作,令民众真正受惠。当然,由于他指明受助机构必须符合香港法律所订定的慈善团体的定义,实施时难免会有一定限制。为了避开法律层面对“慈善团体” 的严格定义,何东指示,如果是开辟耕地藉以减少水灾或是改善防洪设施等,均可视为符合申请的条件(Probate Jurisdiction - Will Files, No. 174 of 1956, 1956)。显然,相对于盛宣怀时代在设立慈信托时,更多参考范仲淹的例子,并视之为模仿学习的对像,在何东的时代,已改为学习西方的例子了。


尽管何东拨作香港及中国内地慈善用途的遗产,在整个遗产中的占比不算多,但这部分遗产日后发挥的效果或公益效果则是最为巨大的,并在一定程度上令何东能够名留千古,常被称颂。


反而他留给子孙的众多大宅、物业及金银财帛等等,不久即折的折、卖的卖,先后易手,令他的传奇人生,在子孙们接二连三的“套现”潮中如沙滩上的足印般被洗刷得了无痕迹。


如果细心观察我们会发现,何东拨作慈善用途的那些财产,之所以能够在香港发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与如下多个原因有关:其一是香港的信托基金制度在那段时间得到了稳定的发展,并具有良好的法律保障;其二是香港发展成为财富管理中心,资产能够长期增值;其三是信托人(汇丰信托香港有限公司)表现专业,能够恰如其分地按何东遗嘱中的指示行事,不受家族或其他外力干扰,挪用其资产;其四相信是受益于原来的中国慈善基金,基金本来应用于中华大地上的慈善救济,但因当时条件不允许私人慈善基金的实施,遗嘱执行人日后应是以“最接近立遗嘱者原意”(cy-pres) 的法律原则,将该遗产拨入香港的何东爵士慈善基金之中,因而也增加了何东爵士慈善基金的实力,让它在香港社会作出更大和更多的贡献。


概括地说,从整份遗嘱的设计、遗产的分配,乃至前后作出多次修订与附件补充看,尽管历尽沧桑,何东在不少层面上已经看化世事了,但他仍执着、算计,既未能摆脱传统,又察觉社会潮流的风云待变。正因如此,他在人生走到最后阶段时的重大决定,是将绝大多数遗产分赠子孙后代,只拿一个相对较少比例的遗产以信托形式设立慈善基金,再以其经常性收入支持在香港注册的慈善团体,让这些团体可获得资源,为社会提供扶老助弱、救孤恤寡等公益服务。正是后者这一念善心的造福后代举动,使得何东去世至今,社会仍蒙其惠、受其益,也因此会对他心存感激,而何东的名字自然亦如张静蓉那样,会长存于香港社会。


捐献慈善的遗爱人间&子孙世人的相继效法

随后的问题是:何东爵士慈善基金自成立之后具体运作如何呢?产生了哪些实质的效果呢?子孙后代有哪些获益呢?又怎样影响其发展呢?表3是何东爵士慈善基金自1956年宣布成立后捐献支持的各种在香港注册的慈善团体,包括康复、社会福利、教育、社区及禁毒等等。我们可以十分清晰地看到如下多个特点:(一)受助慈善团体种类颇多,但以东华三院、保良局和保护儿童会等何东生前曾经担任过要职者为主要对象;(二)慈善基金最初十多年的捐献不多,甚至是微不足道,但进入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有较大幅的增加,看来与其投资得法,而当时的股票市场又已腾飞有关;(三)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捐献的金额增幅尤大,给予受助团体的数目已相当可观,并见证了香港金融市场与社会的进一步蜕变(郑宏泰、黄绍伦,2006)。



进入新千禧世纪的2001年,据资料显示,何东爵士慈善基金的资产已上升至约值4.5亿港元(HSBC Trustee (Hong Kong) Ltd. v The Secretary for Justice & Others, 2001),此数字与当今社会不少巨富捐款动辄数亿或数十亿相比,并非天文数字。但如果考虑1956年创立时只有50万元而已(即使日后加上中国慈善基金,亦估计不会超过100万元),其增值可谓十分可观,更不用说过去一直利用其经常性收入捐助大小慈善团体了。


这也意味着,尽管何东当年一念之仁捐款成立慈善信托基金的金额,只占何东庞大遗产的一个很少比例,但因投资有道、理财有方,加上管理得当,此慈善基金逐步发挥了效果,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更成为当时社会一个别具影响力的慈善信托 (Edmondson, 1977; HKRS No. 70-7-398: Social welfare fund and grants—Sir Robert Ho Tung Charitable Fund, 1973; HKRS No. 70-8-4227: Sir Robert Ho Tung Charitable Fund, 1976-1979.),因而亦令何东能在去世后仍可持续为社会作出贡献,并因此赢来后人的称颂。


何东与麦秀英在遗产中拨出一个比例用作设立慈善基金、造福社会的做法,显然感染了他们身边的不少人,其一是何东的情妇朱结地,她自何东去世后,几乎每年均会在他生辰时,以“K.A .”(朱结地英文名Kittie Archee的简称)之名,向那些何东生前曾经参与过的慈善团体捐款,金额虽不算多,但却细水长流,维持了数十年之久,令不少人津津乐道。其二是何东和朱结地所生的儿子何佐芝,他日后自行打拼事业,创立了香港商业电台,成为传媒巨子,而他晚年时则与太太冯月燕共同创立了何佐芝冯月燕慈善基金,藉此推动慈善事业。其三是何鸿章、何鸿卿、何鸿宪和何鸿毅等孙辈,他们各自从名下财产中拨出一部分,创立以他们自己名字命名的慈善信托基金,按他们自己的志趣和目标推动慈善事业。


其中尤以何鸿毅家族基金在推动高等教育、文化艺术和佛教传播方面最受关注,赢得称颂。


当然,论最具捐献感召力的,又非张静蓉莫属。她生前积累的财富虽不及何东和麦秀英,却将绝大多数财产捐出,只是象征式地遗赠一些给予子孙作为纪念而已,这种“捐身家”的举动,在上世纪三十年代那个资源十分匮乏的环境极为触动人心,成为不少人学习仿效的模楷。


由是之故,到了1958年,当著名华商邓镜波去世时,遗嘱中便特别拨出部分财产捐赠东莲觉苑,用以支持其慈善事业。亦有曾经在宝觉学校任教的老师林啖冰,因被张静蓉“捐身家”的举止所感动,在临终前亦作出了“尽捐平生积蓄”的决定,将名下所有财产全部捐给东莲觉苑,用以支持其兴学弘佛的工作。可见由于张静蓉生前目光远大,想到设立永久基金以支持东莲觉苑的可持续发展核心问题,并以身作则地“捐身家”,其高尚情操特别触动人心,感召了其他人,产生连锁正面效应,此点成为东莲觉苑永久基金不断增加的关键所在,同时亦是该苑今天仍屹立于香港岛铜锣湾山光道上,在本地佛教界与教育界具深厚影响力的原因所在。


何东家族与盛宣怀家族的不同际遇

从某个角度上看,欧亚混血且白手兴家的何东,无疑是香港由荒山野岭变成国际大都会发展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他之所以能够做出如此耀目成绩,关键在于他所选择的华人身份,以及成长过程中的双语教育,因此在与华洋接触交往、开展贸易的过程中可以连结各方、游走政商,并可充分利用香港的发展机遇,让他在商场上点石成金,跃升为香港首富。


而功成名就的何东家族,明显地表现得乐善好施。以何东、麦秀英和张静蓉为例,除了生前已经十分慷慨地作出捐献,推动教育、扶贫恤孤与灾难救挤,临终前更是按各人的意愿在遗产中拨出一定比例,用于设立慈善信托基金,再以其经常性收入支持慈善公益,让其去世后仍能继续为社会作出贡献,名声传奇长留世间,而令他们可以这样做的最关键之处,是香港保障私产的司法体系、自由的投资环境、健全的信托制度、成熟的资本市场,以及专业高效的财富管理服务。


当盛宣怀拥有了显赫事业与巨大财富,甚至是到了晚年思考如何落实家业传承与保家护族的慈善救济问题时,他已不再只以范仲淹为榜样,而是想到仿效西方,甚至一度想借鉴日本的经验。


如果我们粗略地比较何东家族与盛宣怀家族在慈善事业的发展际遇,不难发现如下三个特点,值得深思:


(一)盛宣怀妻妾(亦包括其母亲一代的女性)虽然亦曾慷慨捐献,但带有明显的紧跟丈夫步伐色彩,临终前的捐赠则纳于家族的义庄之中,未能独立行事;而何东的两位妻子则能独立行事,按本身意愿而为,麦秀英的东英学圃、何麦秀英平民义学和何东麦夫人医局,以及张静蓉的宝觉学校和东莲觉苑,均由她们一手创立,表现了她们独立自主的特质。


(二)盛宣怀的愚斋义庄及其父辈的拙园义庄,重赡族护宗,其次才惠及乡党,最后才是社会,令人看到其施善救济带有亲疏有别的色彩,而用于赡族的比例尤多,基本上呈现了向家族宗族大量倾斜的问题;而何东、麦秀英和张静蓉捐设的慈善信托基金,其受惠团体乃社会大众,不分族群、宗派与阶层背景—即使是东莲觉苑是佛教组织,但进入宝觉学校读书的,也不必是佛教者,所以显示了大爱胸怀。


(三)盛宣怀去世后放在愚斋义庄的遗产对于当时社会而言其实极为庞大,但既遭子孙瓜分大半,又遭政府多方苛索,加上资本市场多番不利,而按揭借贷又令其开支大增等,令其最终被耗费殆尽,无法达成他遗爱人间、长存后世的心愿;而何东与张静蓉捐于成立慈善信托基金的数目,事实上比盛宣怀少很多,几乎只是其零头而已,但因有良好的制度保障,加上投资得法,亦吸引更多支持和帮助,令其实力不断壮大,同时又可持续为社会作出更好公益,所以能够运作至今,并相信必然能够继续下去,达到“以存久远”的目标。


正如我们在文章开头提到的,人生追求的,除了在世时的事业、权力和名望等,还有身后能否留下美名,让其传奇故事长存后人心中。在现代社会,个人凭努力打拼事业,加上良好际遇与有效投资,其实不难积累一定数目的财富,如果他们能放下只将财富传给子孙血脉的小我观念,而在力所能及下拨出部分(或大部分)财富于支持慈善,例如捐款创立慈善信托基金,再利用信托基金的经常性收入持续不断地推动公益慈善,造福后世,是可以得到称颂而令其名字长存世间,达至不朽。


香港慈善发展史

长久以来,香港在中国乃至世界近代史上的传奇故事,总是被塑造成融汇中西的结果,但是究竟这种积极融洽的境界如何能够取长补短发挥协同效应,而非冲突呢?如果翻开香港发展的篇章,其实不难发现,由于香港本属中国领土,即使被割让为英国殖民地以后,在香港生活的华人,基本上仍旧奉中国礼仪律例为圭臬,传统的父权制度、三纲五常,以及祖宗崇拜和重视血脉等,仍然成为约束各阶层华人生活与社会行为的规条。至于丈夫可以纳妾,女人被迫缠足,富有家族可以蓄婢等,也都一切照旧。可以说传统中国文化与习俗,自香港开埠以后一直维持,并没有被削弱。


大清国力日弱,动乱与灾难频繁令民生凋弊,又促使不少华南沿岸乡民利用香港的海港漂洋出海,到新旧金山或南洋一带欧美殖民地谋生,也让香港成为华人移民与相关联系的重要枢纽。在这个发展过程中,那些能在华洋贸易与内外沟通的行动中充当中介或桥梁角色的人,则总是赚得盆满钵满,家财万贯。


香港华人无论生活、工作或营商等,仍旧像在中华大地那样按照中国传统运行,以创业和经营为例,华人一方面常以传统的“堂”或“记”等宝号为单位,又习以为常地讲求诚信与口碑,重视一诺千金,而非遵从西方社会中事事要求签合同、订协议的方式,即使记账、理财或信贷等也十分传统,更不用说华人社会所强调的人脉关系、乡里情谊以及论资排辈的营运习惯和社会潜规则。当然,对于那些有助运营、能够提升效率及保障权益的西方新事物,华人华商又会迅速吸收,引为己用,可以说活学活用,而这种现象或做法,则可视为香港人做事时善于“捐隆捐隙”(粤语,意为找关系走门道)、强调“灵活变通”的最有力注脚。


到发家致富后,那时的华人华商自然像中华大地上千千万万有钱人那样,在达则兼济天下观念的驱使下,首先慷慨捐输大做慈善,采取的方法则是“零售式”地按一时一地、个别需求而捐献,至于由众多华人贤达集众人之力所创立的跨地域慈善机构东华三院和保良局,自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起则吸纳最多的公众捐献,也提供了极其重要的社会救济与服务。其次则以同乡会或宗亲会较为突出,成为无数在港谋生移民遇到困难时寻求协助的重要组织,而同乡会或宗亲会则带有强烈的赡族、护宗与凝聚乡党的浓厚色彩。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尤其在1865年香港颁布《公司法例》后,西方公司制度日趋完善(郑宏泰、黄绍伦,2006),加上各种有助保障私有产权法律的引入与强化,以及私有财产的转移与传承也有进一步的保障等,都令西方制度的应用性更趋普遍。


1886年,香港又颁布了《遗嘱法例》。法例对于立遗嘱者在遗嘱中的签署作出了更多说明,指出其签署的位置,无论在书写遗嘱纸张的前后左右上下,只要是出于立遗嘱者之手笔,并依法草拟,即具法律效力。与此同时,条例还指明,华人 (无论是本地出生或在本地定居) 所立的遗嘱,只要依据中国法律及习惯,同时亦符合立遗嘱者及见证者签署、确认与验证等格式,均具有法律效力。


自此之后,条例虽曾因应内外不同条例的变化,作出一些技术或支节上的补充配合,但主体内容并没变更,一直维持至1970年,才被后来颁布的《遗嘱条例》所取代,该条例无论是对遗嘱的草拟程序、订定、立遗嘱者及见证者的精神心智状态,还是见证人的数目(至少两位),见证人年龄(须满21岁),以及见证人签署名字时的位置等,均有更为清晰的规定和说明,力求减少漏洞,消除争执或弄虚作假等问题。条例虽然仍保留了按《大清律例》被纳为妾者及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利,但更多的内容则来自西方制度模式。


另一方面,从信托制度的发展来看,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早期的信托制度极其粗糙,保障不如今天那样充足,不但富豪世家对之了解不多,市民大众也缺乏认识,所以华人社会基本上仍采取中国传统的祖堂制度和义庄制度,照料亲属,推动公益慈善,即使是那些早染洋风、十分西化的华人家族,他们在分家析产或是推行赡族护族、慈善救济行动时,仍像中华大地上无数世家大族那样以祖堂、祠堂或义庄之类的组织行事,更不用说管理家族财富了。


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华大地发生了一系列因为遗产以及家族信托基金的官司诉讼─例如盛宣怀女儿盛爱颐诉盛恩颐等人,以及相关的遗产连串诉讼等(郑宏泰、吕文渊、黄绍伦,2014),这些发展很可能牵动不少香港富豪商贾的神经,令其担心其一生辛勤积累的财富能否按其心愿分配与安排。因此1934年香港颁布了首个《受托人条例》(Trustee Ordinance),藉以增补和修订有关受托人的普通法规则,而此条例主要以英国《1925年受托人法例》为蓝本,据此香港的信托制度迈出了极重要一步 (Ma, 2014)。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由于此条例毕竟只是因应有钱人需要而颁布,影响层面相当狭窄,自颁布后并没引起太多争议或问题,所以能够实施长达70多年而相安无事,直至进入新千禧世纪第一个十年年末,才因当时社会出现的重大变化,出现很多新问题和新需求。香港特区政府在2009年因应社会巨大变迁进行了修改法例的咨询,2010年发表了咨询结果(《信托法改革具体立法建议咨询文件》,2012),并于2012年提交立法会审议,经三审后通过,这就是《信托法》(Trust Law),又称《2013年信托修订条例》,并于2013年12月1日实施。值得指出的是,经检讨和修订后的信托制度,无论对受托人、代理人、受益人,乃至相关的专业服务团体,均确立了更为清晰的权责及监管,令香港信托制度的发展得以踏上另一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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