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编自《北京晚报》 记者孙莹
近日,《北京晚报》以《将来儿女遗产继承时怎么避免麻烦?养老需卖房时老人糊涂了怎么办?——两份公证帮秦阿姨了却心病》为题,详细报道遗嘱公证与公证意定监护两项功能 。为了更好地安度晚年,老年人也不妨看看秦阿姨的故事,获得一些经验和启发~~
在立遗嘱这事还没有被绝大多数中国老人所接受的时候,年逾古稀的秦阿姨不仅做了遗嘱公证,还做了一份挺“超前”的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做完这两份公证,秦阿姨踏实了。无论是她百年之后的遗产继承,还是自己丧失意识之后的监护和医疗问题,公证都帮助秦阿姨做了妥善的安排,了却了她的心病。
与很多谈死色变的老人比起来,秦阿姨特别开明豁达,对生死的问题毫不避讳。住养老院之前,秦阿姨就做了遗嘱公证,将自己的遗产平均分给一儿一女。其实,秦阿姨的家里没有矛盾,儿女都吃喝不愁,不惦记老人的财产,也非常孝顺。既然没有纠纷,又是平均分配,为什么还要提前做个遗嘱公证呢?这还要从秦阿姨亲历的一个继承麻烦事说起。几年前,秦阿姨的亲家公过世,家人商议让大女儿继承老人的房产。一家人觉得都说好了的事,还能有什么麻烦?没想到,为办继承手续竟跑了大半年。要继承过户房产,需要提交一些法律文件,比如说公证书、法院的裁判文书等,确认遗产的继承方案。一家人和和气气不想去法院,便选择了公证。但一个必经的程序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要明确表态,自愿放弃继承权,由大女儿继承。
法定继承人通常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老人的配偶和子女都健在,大家也都配合办继承公证,但问题最终却“卡”在老人已故的父母身上。秦阿姨的亲家公过世时已经80多岁了,他的父母早年间就故去了。按法律规定,他们的去世早于秦阿姨的亲家公,就根本不再有继承问题。但是,法律和公证程序规定,需要提供父母已经早于秦阿姨亲家公死亡的证明才行。家里没有留存死亡证明等材料,查询档案材料也没有收获。证明不了这一点,就难以办理继承,真把一家人愁坏了。最后,秦阿姨的老伴儿和另一位家里的老者作证,证明亲家公的父母早就去世了,这才把继承手续办完。老伴儿当时就跟秦阿姨感叹:“看来这处分遗产的事得未雨绸缪,要不多被动啊。咱们可得吸取教训。”
因为秦阿姨不愿搬去和儿女一起生活,给他们添麻烦,儿女也不放心老人一个人独居,商量来商量去,秦阿姨决定去住养老院。
“我要是也像你姥爷那样老年痴呆了怎么办?”秦阿姨问女儿。原来,她担心自己要是有那么一天,养老院就得按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来收费,那钱可就多了。“您放心,大不了就把房子卖了呗。”说着容易,可秦阿姨转念一想,卖房子那是要房主签合同办手续的,“我要是都傻了,怎么办手续啊?”这一句话,倒真给女儿问住了。
一些老人罹患脑梗、老年痴呆等疾病后,神志不清、失去行为能力,要提取他们的大额财产、或者卖房换钱用于就医生活等,都会遇到障碍。配偶或子女不得不先到法院提起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然后再确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代为行使相关权利。更麻烦的是,如果家人有矛盾无法协商一致,还可能在确定监护人的问题上争执不休,最后只能听凭街道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现实中还有一些“失独”、子女不孝或因其他家庭不幸无法由子女养老送终的老人,他们在失智失能情况下的监护问题就显得更加尴尬。
2017年10月《民法总则》施行,其中规定了意定监护的相关条款,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这正是公证行业的一个新兴业务。
公证员告诉记者:“当自己因疾病或年老体弱而发生交流障碍或心智损害,使得行为能力缺失之时,由谁来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决定自己的治疗方案,照管自己的生活,监管自己的财产,使得自己依然可以有质量有尊严地生活,其实是每个人都应当理性考虑的问题。”
据了解,意定监护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据2017年的数据显示,在加拿大魁北克有42%的成年公民订立了意定监护,达280万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在公证人的帮助下订立的。他们中96%的人也订立了遗嘱公证。
记者了解到,办意定监护和遗嘱公证,就像给未来上了一份法律保险,让公民可以安然对待今后生活中因失智失能、失去行为能力时遇到的困难,也给自己子女继承财产减少了许多麻烦,在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价值。
关键词:涉外继承律师 遗嘱继承 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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