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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邮箱:lawyerscg@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
A座16层
  微信号:lihun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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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家事与财富管理、传承沙龙”在北京成功举办
发表于2019/8/19      

 

        2019816日下午2:00,第九期“家事与财富管理、传承沙龙”在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举办。主持人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长刚律师,主讲嘉宾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泳昕律师、世界五百强金融集团旗下市场开发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及执行副主席(EVC)庄博士、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宫楠公证员,与谈人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丁海俊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郝佳副教授,参会嘉宾有专家学者、律师事务所、信托机构、保险公司、家族办公室等共计60余位关注家族信托领域的专业人士。

 

 

 

        讲座伊始,孙长刚律师表示,目前已举办了九期“家事与财富管理、传承沙龙”,每次活动的效果都很好,第八期沙龙在上海市复旦大学法学院举办,共70余人参与活动、20多家财富机构参与,规模和参与人员均远超预料。随后,孙律师对出席活动的发言嘉宾表示感谢、对参会人员表示欢迎,并对本次活动的主讲嘉宾和与谈嘉宾进行了介绍。



 

        接着,三位发言嘉宾先后做主题发言。

        第一位主讲嘉宾李泳昕律师作了“慈善-如何帮助实现财富传承和节税的双赢”主题发言。



 

        李律师首先从富人的实际情况入手,谈我们为什么要做慈善,李律师认为财富来源于历史的机遇、国家政策红利、集体的努力。李律师进而指出慈善具有四大功能,包括资产保全、家族治理、公司治理、税收优惠,其中,资产保全功能体现于财产的安全隔离,公司治理可运用慈善加强企业控制权。接着,李律师重点讲述慈善领域重要的法律工具慈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强调我国慈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的三个核心区别:一是主体资格,慈善基金会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慈善信托没有法人主体资格;二是能否开具免税发票,慈善基金会可以开具免税发票,慈善信托则不能;三是二者年支出是否有比例要求,慈善信托没有此类要求,非公募慈善基金会要求每年支出不少于8%,公募慈善基金会则要求每年支出不少于70%。因此,李律师总结认为,我国慈善基金会的相关法律规定及限制较多,但可开具免税发票且运营成熟、安全,在实务操作中可以采用双受托人模式,由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会共同做受托人,既能获得税务优惠,又能增加私密性;慈善信托在运行方面少一些透明度,主要依赖信托合同的约定,更加灵活。然后,李律师介绍慈善如何实现控制权,可以通过委托人、董事会决策和监察人实现控制权。其中,委托人可以通过变更受托人、提出建议或要求实现控制权;董事会为慈善信托运行的决策机构,但非必须设立;监察人可以通过监督建议权实现控制,自然人和机构均可担任。最后,李律师通过一具体案例讲解慈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慈善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位主讲嘉宾庄博士作了“跨境资产配置与家族信托”主题发言。

        庄博士表示,成功的投资理财规划是一项智慧的系统工程,需要天时、地利、人和,也需要内外兼并。庄博士首先讲述了美国金融服务发展的历史,为大家展示家庭资产金字塔分布图,指出资产配置的必要性,认为中国家庭财富管理具有五大不合理现象:房产占比太高、保本心理太盛、过分追求短期利益、投资选择单一、保险意识不强。接着,庄博士介绍了美国税法和主要税种,主要税种有收入税、赠与税、外增税、遗产税和继承税,强调美国各州税收规定有所不同,同时还需注意税务局民与非税务居民的区别。庄博士进而介绍美国收入税的相关知识,收入税有减税、免税、缓税三个税务优惠分类,通过美国联邦最高收入税率分析我国公民在美国的安全投资方式。随后,庄博士讲述了美国赠与税,美国赠与税免税额度分为年度赠与税减免额度、终身赠与减免额度,其中,税务居民的年度赠与税减免额度为每年1.5万美金,终身豁免额度为1140万美金。遗产税包括联邦减免额度和各州减免额度,同时还应区分本土化人士和非本土化人士,强调高净值人群的资产必须全球考虑,不同资产的税务责任各不相同,并结合多个案例分析如何对多种类型的资产进行税务筹划。接着,她重点讲述遗嘱与信托,讲解美国实务中信托的基本种类与不同功能,并通过实务案例分析如何运用遗嘱、信托和赠与做好财富配置,对美国的可撤销信托与不可撤销信托进行了重点介绍。最后,庄博士通过对比股票基金、教育及教育基金、养老退休金、长期护理、房地产、保险的优点及缺点,阐述了美国资产配置的特点,建议大家注意货币分散、进行海外货币资产配置,如有移民需求必须做移民前的税务筹划和移民后的税务筹划,同时还应为自身安排养老退休金和长期护理计划。

    两位发言嘉宾发言结束,部分参会人员合影留念。

 

 

 

        合影结束后,沙龙主题发言继续进行,主持人孙长刚律师再次表达举办本次沙龙目的:

        1、财富传承家族信托是当前业内最火话题,也是最复杂、最前沿的高端话题,财富管理、传承与家族信托涉及公司法、合同法、国际法、移民、外汇管制、税务筹划、婚姻家事、信托、慈善、保险金、基金会、跨境资产配置、境外上市等诸多学科专业领域。还涉及比较法层面相关国家、离岸地的诸多法律制度与国际私法方层面不同法域法律冲突与风险防范。

        2、对于国内的家族或民事信托,孙长刚律师认为:

   1)有50%以上的高净值人士已不同程度地做了财富传承、家族信托等安排;

   2)目前国内所称境外信托“成功”案例并非成功,有很多法律风险;

   3)高净值人士会有涉外因素,与此相关所有法律事务离不开国际私法;

   4)信托实务超越立法研究至少十年,信托设立实务和即将到来的大量信托纠纷给律师实务和司法实务、立法、研究带来挑战。

        3、孙长刚律师通过简单介绍这两年财富传承非诉实务和诉讼案例,认为国内家族信托应充分发挥诉讼律师作用,在涉外信托中,律师在跨境信托更应发挥主导、无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选择设立地、选择信托等第三方机构等方面。

        4、孙长刚律师还提出,应对与化解财富传承、家族信托风险,不能仅仅发挥律师作用,还应搭建好的平台。

   1)为防范信托设立中的法律风险,解决家族信托落地难实务相关法律问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涉外家事法律专题研究委员会自2018年起每年举办一次“家事与财富传承涉外法律论坛”,搭建一个跨境、跨界、跨学科、跨机构的研讨交流合作平台。     

   2)每月举办的家事与财富管理、传承沙龙,为“家事与财富传承涉外法律论坛”的日常学习交流平台,这是一个开放平台,便于加强财富传承、家族信托相关领域学者、律师、专业人员的交流沟通。以后将在不同城市、不同高校与不同的律所、机构举办,欢迎申请承办。

        最后,欢迎各位老师和法律同仁参加2019921日在华南大学法学院举办的“2019大湾区家事与财富传承涉外法律论坛”。

   

        第三位发言嘉宾是宫楠公证员,发言主题是“涉外继承与财产配置中的公证方案设计”。




        宫博士首先介绍了涉外婚姻家事相关公证的范围,包括涉外公证的概念、涉外婚姻家事公证的主要类型,其中,涉外婚姻家事公证主要类型为继承、遗嘱、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亲属关系公证。接着,宫博士表示涉外婚姻家事公证在实践中遭遇困境,源于各国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存在差异、各地区公证书使用部门的要求具有差异、政策变化和理解存在误区,因此婚姻家事公证需要考虑多种因素。进而,宫博士通过遗嘱无法确认和执行、股权期权的处理分配不便、私募基金和大额理财的处理、代持房产和股权、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和处理,讲解了涉外婚姻家事中的常见风险,这些风险既涉及法律风险,也涉及实务风险。宫博士从其职业经验,谈及涉外婚姻家事相关公证所呈现的特点,她认为近年来,涉外婚姻家事相关公证的财产数额越来越高,财产类型更具多样化,呈现出跨国性的特点,婚姻变动增多且情况复杂,因此在处理时需要注意不同地区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宫博士提出婚姻家事公证的处理思路——全盘式方案设计,需要我们进行思维模式的转变,建立预防式思维,同时注意公证方案的前置性设计和安排。     

    

        两位嘉宾发言结束,进入与谈及互动环节,两位与谈嘉宾简要总结了三位发言嘉宾的精彩发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丁海俊副教授认为,我国信托实务正在快速发展,法律规定滞后,另外,意定监护在实务中遇到不被认可的困境。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郝佳副教授认为较之于“拥有财产”,起源于英国的信托制度更注重“利用财产”,实现从“重所有”到“重使用”的观念转变,是理解信托制度的前提。同时,郝副教授强调财产前置性安排的重要性,介绍了夫妻财产制约定。

 

         发言嘉宾及参会嘉宾就如下问题展开探讨:

        1.中国公民的遗嘱涉及国外资产,能否在中国做遗嘱公证?

        能否做成取决于公证员、审批人及司法机关。实践中曾有过此种公证,需提交财产证明,现北京管理较严格,从后期使用效果而言,建议通过律师见证或起草自书遗嘱。




        2.失独老人的如何安排养老方案?

        北京有一助老扶残基金会,主要为解决此类问题,其有对接的养老院。当老人生活无法自理时,机构为其意定监护人,将对其财产进行处理,从而对老人的养老作出安排,目前实务操作比较成熟,但存在道德和实践风险。



 

        3.如果遗嘱涉及境外资产的安排,公证后能否顺利实现继承?

        首先,需根据当地相关规定确认遗嘱的效力,当发生纠纷时既要了解实体法,也要了解冲突法。即使遗嘱有效,实现继承也有难度,需依据当地相关规定确定遗嘱的实现方式,还需注意各地遗嘱效力的冲突问题,建议高净值人群提前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规划。

        4.如公证遗嘱中的财产类型多样,例如银行账户中的理财、保险箱中的古玩字画,如何确定资产的价值,从而对财产作出适合的安排?

        建议高净值人群可以直接指定理财受益人、交给继承人保险箱密码,避开概括性、不确定的数额。


        本期沙龙,嘉宾的演讲清晰透彻,参会嘉宾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现场互动频频、气氛热烈,参会嘉宾给予了高度的认可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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