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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刚 律师
涉外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网首席律师
承信全球家族办公室首席律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2018年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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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座16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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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外离婚案证据不符要求财产难分割 |
发表于2006/9/20 |
日前,东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因被告女方提供的证
据不符合规定,其分割财产的要求被判败诉。
本案中,原告男方宋某为美国永久居民,其通过网上征婚与被告
赵某相识,并办理了结婚手续。但二人因种种原因,一直没能实现在
美国的共同居住。前不久,宋某委托律师提出离婚。在审理中,赵某
针对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提交了在美国形成的证明文件。但是,她只提
供了中文译本,没有附带其他证明文件。
东丽区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
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
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
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
证明手续。本案中,被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均形成于美国,但其却没
有履行上述规定中的相关证明手续,所以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故而
对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主张不予支持。
本案中,被告的主张之所以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主要是不了解
我国法律对证据的规定造成的。在司法实践中,因证据不符合要求而
败诉的情况屡见不鲜。法官为此提醒大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提升
自身的法律素养,才能运用法律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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